通知公告
平武县关于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1-12-01 00:00    浏览量:[]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平武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其他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范围及其他要求见《平武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年龄条件:招聘范围为非在职人员的,报考者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11231日以后出生);招聘范围不限的,报考者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7612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已被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条件

(一)报名时间:20111210日至20111212(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168829042)。

(三)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两张、《平武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须打印,在本公告附件2下载)。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报考者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人,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人。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能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在无专业限制的岗位中,可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育系统中职中教师岗位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 ×40%+加分+面试成绩×60%。其他事业单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 ×60%+加分+面试成绩×40%。除招考职中教师的面试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外,其余的笔试、面试均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一)笔试

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于20111223日—24日到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笔试考场,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和内容:报考职中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上一堂职业高中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课。教材由面试考官组提供。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折合成绩+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政务网、平武党政网上公布。

(三)政策性加分

根据团中央、原人事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

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六、体检及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县人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平武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凡有举报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凡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编制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编制、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三年内取消准于其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16882539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 (县纪委、监察局)

十、本公告由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平武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平武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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