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警民亲”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9-16 00:00    浏览量:[]

侦查系

2011年度“警民亲”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的安排部署,全系干警要以“服务群众,管理创新”为主题,以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主线,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从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在贴近民心、维护民利、促进民和、保障民安、改善民生上狠下功夫,办实事,见实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把广泛持久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完成,根据学院《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开展“警民亲”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实施“深入群众,贴近民心”行动。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化与群众“交朋友、结亲戚”、“结对帮扶”、“挂包帮”、“大走访”活动,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及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盼,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开展服务上门、扶贫济困和党内关怀送温暖、基层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党员法律服务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各中队及团总支每月至少开展1次上门服务。针对群众出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主动协调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多角度、多方面关心和帮助基层群众。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认真梳理贫困党员、法律援助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中的特困群体,每名干警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深入到每一户贫困户家调查了解他们当前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制定帮扶措施并帮助解决,鼓励他们要相信党委政府,振奋精神、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奋拼搏,争取早日实现脱贫奔康,达到“服务一个人,温暖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群体,团结一片群众”的效果。

二、创建法律援助“警民亲”示范窗口,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利用系上资源建立的法律援助网络在结对社区延伸设立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站,延伸援助站点触角,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在结对社区开通“侦查系法援”QQ群及QQ语音、视频在线服务等形式,使结对社区的广大群众足不出户,享受“面对面”的专业法律咨询,进一步方便弱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维护好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开展“受援群众大回访”行动,征求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服务情况;建立“党员法律援助服务队”,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将法律援助办成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三、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一)结合“六五”普法的启动,开展大普法活动。围绕中心,突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焦点问题和青少年、妇女等重点人群,以群众法制需求为导向,开展大普法活动,开展“法伴成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法映晚霞”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法给尊严”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法助兴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法维权益”妇女法制教育等主题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法治文化润泽民心的作用。

(二)深化法治宣传文化品牌特色建设。一是着力渗透法治文化,搭建群众法治文化建设新平台。结合结对社区实际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绿道、法治文化会所等独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新载体。二是通过开设“普法大讲堂”、开展“普法读本”的宣传活动、通过法制文艺等形式倾力打造新亮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四、实施以“春风送暖活动”为契机,在全系学生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勤工助学行动。

一是在全系学生中进行摸底,全面掌握贫困学生的困难情况、数量、家庭情况等信息,在每年的奖助学金评选上给于倾斜,奖助学金实行全面覆盖困难学生;二是设立系的勤工助学岗位,在两个专业实验室中根据实际情况,在困难学生中选聘辅助人员;三是尽可能的帮助困难学生联系打工单位,创造条件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以实施“调解化纠纷”行动为契机,切实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中队、和谐校园。

一是各中队召开民族学生座谈会,要了解民族学生,要和民族学生交朋友,真正了解他们心里的症结;二是在各中队建立调解学生矛盾的工作机构,由中队老师、学生代表、特邀组织员组成。

六是、以“服务群众,回报社会”为主题,实施融入群众活动。

一是继续做好每年寒假成都铁路公安处的春运执勤,在保障旅客群众安全、维护车站秩序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服务群众,回报社会;二是主动与驻地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开展警民共建活动,积极开展“联学、联防、联建”活动,对口联系两个社区,为对口社区建设文明社区,创新社会管理作出贡献。;三是与眉山市交警队结成联谊单位,做好学生对口实习联系工作,做到既服务社会又学到知识。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责任。系各科(室)、 中队、党支部,要积极开展“警民亲”活动,制定本部门开展“警民亲”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各室、中队、党支部负责人为本部门“警民亲”活动具体负责人,确保“警民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信息报送、资料收集。系各科(室)、 中队、党支部要将活动开展的情况、信息、图片及时报系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各科(室)、 中队、党支部在“警民亲”活动中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及时向学院政治部汇报我系在开展“警民亲”活动所取得的社会成效。

                                      

                                 侦查系

                                20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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